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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巴林右旗环境保护局介绍

巴林右旗环境保护局为旗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对全旗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防治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等工作。

一、巴林右旗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旗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在职权范围内对经济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城镇和农村、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苏木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导生态示范乡、生态村(嘎查)建设。

(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和赤峰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 2、规划财务3、法规科技股4、污控股5、管理股6、宣教中心7、自然生态保护科8、监察大队9监测站

巴林右旗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管理印章、文电收发、综治、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后勤保险工作

4、负责局机关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1、认真做好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全局经费总预决算;负责全局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统计、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积极支持创收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

3、按照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和账务处理,为经济管理与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薄登记及账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

5、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6、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三、法规科

1、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旗环境保护普法工作,指导全旗环保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工作

2、环保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1、承担落实巴林右旗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负责巴林右旗大板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巴林右旗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

4、利用环境在线监控专用设备对巴林右旗非国控污染源的重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并审核;整理统计、分析、汇总非国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上传的监测数据。

5、负责全旗重金属污染物管理工作,制定全旗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

6、污染减排: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7、总量控制:制定全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新建项目总量审批及调剂。

9、水环境管理:负责全旗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旗水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10、大气环境管理:负责全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旗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11、噪声环境管理:负责全旗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旗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12、固体废物管理:负责全旗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13、重金属污染防治:负责全旗重金属污染物管理工作,制定全旗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管理股

1、     负责巴林右旗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许可。

2、     负责巴林右旗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     承担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宣教中心
1、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报送环保综合工作信息;
3、组织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

4、维护局门户网站正常运行。

自然生态保护科

1、编制全旗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管理;

3、负责资源开发区的环境管理;

4、负责生态环境良好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管理;

5、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乡镇企业进行全面管理。

7、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

环境监察大队

1、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2、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5、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7、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9、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境监测站

1、承担巴林右旗境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负责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的废水、废气等污染源调查及监测;

2、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全旗环境监测数据,编写各类分析报告,定期向巴林右旗环境保护局、巴林右旗人民政府、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赤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呈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效果的监测,承担区域综合性环境调查工作以及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仲裁及其它应急和咨询的监测;

4、参与辖区内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监测、鉴定工作;

5、研究并解决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储存、分析测定等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6、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承担市级、旗级的科研课题;

7、负责制定本旗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规划;

8、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任务。

 

巴林右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0476-622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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